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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里关税规定

来源:马里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19-05-28

  马里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,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协调贸易和海关政策,以建立共同市场,对外实行统一关税。


马里关税规定


  从1996年7月1日起,马里同贝宁、科特迪瓦、塞内加尔、尼日尔、布基纳法索、多哥、几内亚比绍等八个成员国内部实行未加工产品及手工业品自由流通。


  从1997年降低关税30%,1999年又降低80%,直至2000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关税并执行西非经济货币联盟统一对外关税。统一对外关税包括:共同体互助税(PCS)、关税(D.D)、统计税(RS)。


  根据所收税额将商品分为四类,零类:少数基本社会财产0%;一类:生活必需品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5%;二类半成品10%;三类:最终消费品及其它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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